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21)
2014-09-26 01:00
导读:然而大游行者本人却是不会意识到自己理想的抽象性,以及作为理想代言人的自我的空虚性,相反,与宗教的道德意识在祷告与行善中掩盖起奴隶心态而孤
然而大游行者本人却是不会意识到自己理想的抽象性,以及作为理想代言人的自我的空虚性,相反,与宗教的道德意识在祷告与行善中掩盖起奴隶心态而孤芳自赏一样,大游行者因为自己的热血为人类沸腾而激动不已。另外,就象宗教的道德意识中的上帝对于个人是一种压迫一样,“人类”,“未来”这样的抽象理想会对现实的个人产生压迫,为了明天的人类牺牲当前个人的幸福,就是一个不可拒绝的命令。其实,这种大游行者恨恶一切有限,所以,这个“明天的人类”不过是使自己弃绝有限的一个堂皇借口。
总之,这两种形式的道德意识都是苦恼意识,是向物自体——上帝或者人类——的飞升,但又是这种努力不断受到打击,因为知性的二元论在有限与无限之间确立了不可逾越的鸿沟。然而,这些道德意识本身却并不苦恼。“这种道德天才同时又是自己本身中的上帝崇拜;因为它的行为就是它对自己的这种神圣性的直观”(45)。他们都陶醉于“对这样纯洁高尚的东西的认知和表述、关怀和维护中表现出来的光明磊落所产生的愉快”(46)
(3)道德意识的伦理生活方式
本文的基本结构就是,把个体生命的状态与伦理生活方式联系起来考察。所以,这里,我们同样要来审视道德意识的伦理生活方式。我们将指出,道德意识对伦理生活采取了一种逃避的态度。
表面上看起来,道德作为纯善,是对伦理本质的自觉,因为作伦理的本质的精神是一种普遍性,而纯善就是这一普遍性。黑格尔本人在道德与伦理两个阶段孰前孰后上就有过反复,如在《精神现象学》中将伦理置前,续之以道德意识,认为道德意识是对伦理本质的自觉,但在后期的《法哲学原理》中的做法则倒了过来,因为他看到道德意识可能是一种空的无内容的意识。而这正是本文所说的道德意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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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很明确地指出,上述道德意识对无限的追求不是在伦理生活中进行的,而是通过对无限的服从,直接断言个体生命的无限性。因此,是一种与伦理生活相背的意识形式。
在说到亚伯拉罕的信仰时,他指出,在亚伯拉罕那种与上帝的关系中排除了一切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可能性,他的信仰加深了他与一切他者的疏离。例如,亚伯拉罕获得信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与他青年时期的生活共同体发生绝裂,在那个共同体里包含着他所由以成长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现在,为了追求无限性,他毫不犹豫地放弃了这些关系。他成一个完全孤独的人,无论在那里,他都是一个外族人。据亚伯拉罕的信仰看来,个体生命的主体地位只能在与抽象的上帝的关系中才能确立,而上帝是抽象的、与有限对立的无限,所以,与上帝建立关系就要与其它一切有限物断绝关系。
正象亚伯拉罕这一例所表明的,在对抽象道德的追求中,人与人并不了解,每个人通过直接与上帝联系而达于普遍,所以,仍象维护私人权利的功利意识一样,每一个人都是圆石,没有相交的契点。道德意识当然也可能组织成宗教小团体或游行团体,但这种团体远非一个真正的伦理实体。对于这种与通常的伦理生活组织相分离的小团体,黑格尔说到,“每个个别的意识,都从自己当初被分配指派于其中去的那个领域里将自己超脱出来(如我们第一章说,一个人总是属于一个阶层的,并通过该阶层而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引者注),不再把这些特殊的集团当成它的本质和它的作品或事业,而把它的自身理解为意志的概念。”“一切社会阶层,就消除了,当初曾隶属于一个这样的集团并在其中行使意志获得完成的那种个别的意识,于是扬弃了它的局限性;它的目的就是普遍的目的,它的语言就是普遍的法律,它的事业就是普遍的事业。”(47)道德意识把自己当成一个绝对的普遍,唯恐一进入阶层,就是沾染上了有限性,“这种思维死抱住普遍性、从而是非现实性的东西;它认识不到,如果概念要达到定在,概念本身就得进入规定性和特殊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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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激昂的道德意识——无论是宗教性的还是非宗教性的——不仅可以否定社会阶层,也可以否定家庭,否定需要的体系组织起来的市民社会(阶层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宗教小团体与游行性组织是对一切即定的伦理生活方式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