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农村经济发展研究(7)
2013-05-13 01:07
导读:(二)提高资产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贷款发放、审批和收回责任制,科学有效的进行决策,杜绝违纪违规贷款的发放,确保增量
(二)提高资产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贷款发放、审批和收回责任制,科学有效的进行决策,杜绝违纪违规贷款的发放,确保增量贷款的投放效益;建立执行制度不力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放贷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和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履行保全信贷资产的部分义务;对贷款操作的合规性、手续的合法性、风险程序预测的准确性、资金运用的合理性、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
(三)改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项目
农业银行应顺应市场机制,开展业务创新,为农业提供多种类型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商业性银行,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它收缩网点,减小农贷规模,转移资金等运作都不应受到太多的责难,这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然本能。但面对中国特殊国情和农业现状,农业银行完全可以另辟蹊径,寻求业务创新,在支持农村经济和追求自身发展中找到平衡点。如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农村中已经高度市场化产业化的产业部门,农业银行完全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总之,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为农业银行业务发展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农业银行只有紧跟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定位新市场、推出新举措,整合信贷资源,做好信贷结构调整,才能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相合拍,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经济融合,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4.2.2邮政储蓄的改革与发展之路
邮政储蓄银行在2006年最后一天通过银监会的审核获准开业,但由于人事任命、注册资本等尚未到位,挂牌时间顺延至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从1986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通过,邮政储蓄业务成为邮政系统的法定业务;1997年至1999年,出于解决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导致农村金融失血等问题,央行两度提出组建邮政储蓄银行,但均被搁浅;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成立邮储银行的论证工作提上日程,直到2006年6月,邮政储蓄银行正式获筹。截至目前,邮政储蓄网点超过37000个,其中2/3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是中国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鉴于以上特点,根据银监会的导向,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是面向“三农”,在农村地区开展零售业务。但邮政银行的发展仍然有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一、尽管邮政系统有20余年的吸收存款经验,但从银行角度看,邮政行并没有放款经验,更没有现代银行必须具备的中间业务经验,所以在风险管控、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运行方式等方面应该加强学习与交流。
二、邮政储蓄的从业人员缺乏金融业务知识,特别是缺乏信贷从业经验,邮储系统只有在现有
培训资源上不断充实,构筑一个学习型的金融机构。
三、单一的股权结构、管理归属等问题也是邮政储蓄银行面临的挑战,应该把股权多元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四、鉴于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是面向“三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侧重于政策性而淡化其商业性,保证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
五、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利用自己的网络和资金优势,把小额信贷这一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金融模式发扬光大,并且与农村信用社形成竞争机制以及共同发展。
4.2.3 农村商业金融发展的思考
对于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金融的争议很多,一种观点是将农村信用社划入农业银行,实施“和二为一”战略,或者由基层农业银行控股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统一,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二种观点是农业银行逐步但出农村金融领域,由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给予农村信用社以优惠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实现支持“三农”的目标。第三种观点是鉴于现存农村信用社的“银行”特征,改制信用社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重新组建真正意义上的特征,改制信用社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重新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实现农村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的互补。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和目前我国国情来看,上述三种观点都存在着不足。第一种观点,“和二为一”战略,对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难以有效达到支持“三农”和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第二种观点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与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是相驳的,而且竞争机制的缺乏对于目前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农村信用社也是不利的。第三种观点重新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如果机制不健全,仍将导致原有信用社“体制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在对现有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制的分层次改进和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的同时,有农业银行按照市场机制作为农村商业金融主体是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和金融形势的,也有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需要,同样也会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国家可以在政策上要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5]。
4.3 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支持。而种种迹象表明,商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在农村大有“退兵撤防”之势。值得庆幸的是,在农村这片广阔天地,还有一支坚定的金融支农队伍,那就是农村信用社。农民们亲切地称农村信用社为“农民自己的银行”。特别是从图5可以知道农村信用社以前在支农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信用社的改革,加快信用社的发展意义重大。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信用社不仅无法真正具备合作金融的特征,无法发挥对农村经济的支持,而且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举步维艰。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新一轮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在分析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基础上,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提出若干思考与建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图5 信用社农业贷款及乡镇企业贷款情况表 单位:亿元
1999 2000 2001 2002
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 4792.4 4488.9 5711.5 68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