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财政概述论文(19)
2013-10-03 01:09
导读:[2]《清朝通考》,卷85。 [3]户部云南清吏司兼管漕政,山东清吏司兼管盐课,贵州清吏司兼管关税。又工关税务由工部营缮清吏司管理。 [4]光绪《湖南通
[2]《清朝通考》,卷85。
[3]户部云南清吏司兼管漕政,山东清吏司兼管盐课,贵州清吏司兼管关税。又工关税务由工部营缮清吏司管理。
[4]光绪《湖南通志》卷49《赋役二·户口二》。
[5]丁银一般按人丁派征,但在江西、福建等省有一种“盐钞银”,沿自明代人民领取政府配给的户口盐所纳钞米折银,系按“口”派征(其他大多数省已将其归入地亩征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口税。因有盐钞银,这些省编审时除编男丁外,还编女口。
[6]《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考一》。
[7]曾王孙《清风堂文集》卷13《汉中录·勘明沔县丁银宜随粮行状》。
[8]《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考一》。按此项规定于康熙五十一年定议,次年以“万寿恩诏”的形式向全国颁布。
[9]更名田原为明朝藩产,清康熙初将其给予耕种民人,由所在州县征收赋税,遂转为民田。
[10]原为明朝卫所屯田,清初因之,后卫所陆续裁撤,其土地归并州县征赋,转为民田。
[11]此为清初先已圈给旗丁,后又退还民间之地。
[12]指官田折价,转为民田者。
[13]顺治初定开垦荒地三年升科,六年颁布垦荒令改定为六年,九年复改为三年。康熙以后,十一年定六年升科,十二年再放宽为十年,十八年恢复为六年。实际执行,以六年为多,但也有十年、三年升科的。
[14]这四种办法,串票法和沿自前明的自封投柜法在顺治时先后实行,但三联串票到康熙二十八年才出现,雍正时确定下来;滚单法始自康熙三十六年;上下忙征收期限在雍正十三年议定。又四法之外,清初曾沿明制实行过易知由单(征收钱粮通知单),但后来因繁费累民,同时自串票实行后由单失去作用,于康熙二十六年停止使用。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5]各朝田赋征数见梁方仲《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乙表70-75、77、79。按该书表据《清朝文献通考》、嘉庆《重修一统志》及王庆云《石渠余纪》各书。
[16]减征虽在甲地减收漕粮若干,但指定由乙地代办,乙地因代甲地办粮,在原征地丁银内要做相应扣除,而甲地减征所折价银即用以解司抵补。民折官办为民间交纳折色银,由官府购办本色解运。
[17]清代漕船原额14505只,后因漕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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