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论(9)
2013-08-16 01:05
导读:的。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而言,这种存在的问题是根本不可以忽略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地关联到国有商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最终“效率”目标能否实现。
的。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而言,这种存在的问题是根本不可以忽略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地关联到国有商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最终“效率”目标能否实现。进一步看,不在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与外部制度的互动之中来设计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其政策建议就永远只可能是“纸上谈兵”。
当然,如此理论预设还有更令人遗憾的方面,一些论者似是在无意识之中舍弃了对外部制度环境的考虑,或者根本就不顾外部制度环境约束的存在,就事论事地讨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性改革问题,这就表明研究问题的方法值得校正了。因为不论外部制度环境状况如何,你可以有自己研究的预设,却不可以不考虑它们的存在及其影响。至少在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具体政策建议中,不能不加以细致的说明和补充。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可以从三个角度上来观察。第一个角度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体系,一段时间来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对待的,它的变革进展相对较小;相应地,以往较小的银行内部变革,对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较小,且对外部制度环境的要求也相对较小,如今进入到较大变革的进程中来,它对制度环境的影响与对制度环境的要求,同时提高了层次。第二个角度是,外部制度环境所涉及的是什么样的问题,目前它与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的目标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应当如何来对待这种关系。第三个角度是,制度环境的约束越来越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制度变革的重大决定性力量,舍弃外部制度环境力量来纯粹化银行的“效率”性改革,已经不具有可能性,或者说不具有成功的基础。对于第一个角度,上面的相关论述已经涉及较多。在这里,我们主要就后两个角度,研究外部制度环境与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效率”之间的一般性关系问题,以及前者对于后者变革“效率”问题的影响程度,并由这种
研究生成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方式选择的一般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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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制度环境所面对和要解决的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稳定和发展的“大效率”问题,这种“大效率”不仅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效率,还包含着社会整体繁荣、安定、公平、公正等丰富多样化的内容。社会“大效率”的复杂性在于,它与各种各样的因素相关,既与各个组织机构(其中当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国有企业)单个的经济“小效率”提高相关,又与整个社会宏观经济和治理水平相关,还与其它复杂的社会、军事、、民生、宗教、民俗、对外事务等等相关。对于“大效率”的评价,在一定意义上讲,就不能是简单的经济量化性评价,而是综合性的国家实力、国际社会地位、国家安全水平、社会稳定程度、社会贫富差别程度、社会机会提供状态、民生水平、自然环境保护情况等等的多方面评价。
在当今货币经济的体系下,尽管所有的评价因素,都可以综合性地归属在货币量化的评价之下,但关于社会“大效率”的质量内涵,却不是货币量可以简单评价的,也不是简单地由各种各样的“小效率”直接集合起来就可以体现的。也就是说,在某种条件下,“小效率”可以直接集合为正向的部分“大效率”;但“大效率”则不是全部由“小效率”组合而成。“小效率”只是“大效率”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这是因为,一国之内所有组织机构的“小效率”,从学上显然能够直接地算出一个“大效率”来,但某些组织机构对于“小效率”的追求,有产生外部负面影响的功用或是可能,这也就是上所谓的“外部性”问题,它使得
统计学上的“大效率”与实际综合的社会“大效率”是大不相同的。鉴于此,我们说,各个组织机构对“小效率”的追求是重要的,也是必须重视和大力提倡的,因为它们是“大效率”的重要基础之一,但它们并不必然带来真实可靠的全部“大效率”,相反它很可能带来对“大效率”的一定损耗。这里的潜台词就是,只有能够真实带来“大效率”的“小效率”才值得一个社会去追求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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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所要追求的目标,显然是属于“小效率”范围之内的。从前面的讨论分析我们容易得出这样的看法,鉴于中国社会现实外部制度环境的制约,在当今的阶段里,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纯粹性极强的治理结构的变革来实现对“小效率”的追求,并不能够在近期正向地积累起社会的“大效率”来;相反,由于大量减少职员数量,以及转移出去执政党执政地位稳定的制度功能,并相应地减少本来还承担着的部分社会“制度”,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将累积起更多的负面影响,加大社会在就业问题、机会平等问题、贫富差别问题等方面的矛盾冲突强度,弱化整个社会“大效率”的基础。在这样的历史时刻,我们的选择应当也只能是减缓或部分放弃国有商业银行对“小效率”的追求,在国有商业银行范围内包融下一定的矛盾冲突,支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大局。
其实,从另一方面来看,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效率”格局,对于单个经济组织“小效率”的正向影响和积极作用是非常突出的,赢得或保有一个社会良好的“大效率”格局,是取得最佳“小效率”的绝对前提,特别是对于那些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效率”关系紧密,从而互动性强烈的组织机构,更是如此。而国有商业银行正是这样的组织机构,它以“小效率”为目标的治理结构变革对于外部制度环境的互动是非常强烈的,“小效率”的点点滴滴都与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密切相关。实际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现实运行较为正常的状况,就是在中国整个社会外部制度环境相对稳定,从而有着相当支持力度之下形成的。可以设想,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深入变革,如果没有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大效率”制度环境的支持,即使完成了变革形式上的任务,我们也无法想象国有商业银行的“小效率”可以有多么大的提高。仅以就业和失业问题看,在整个社会就业和失业问题突出到难以在近期有圆满解决办法的格局下,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减少人员的制度安排能有多大实现的可能,很值得怀疑;就是硬性地将人员减少了,社会的稳定程度和整体发展水平必将受到重大影响和冲击,也必定会回过头来影响和冲击已经“完成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毕竟制造更多失业人员的源头就在国有商业银行,最后还将造成国有商业银行新治理结构下“小效率”提高的困难。就此而论,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对于自身“小效率”的追求,根本不可能在舍弃外部制度环境制约的前提下得到实现,如果这种“小效率”的追求带来了整体社会“大效率”损失的话。从这样的理解出发,我们的结论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等国有企业不可能直接通过追求自身的“小效率”而实现最真实可靠的“小效率”,只有将自身的制度变革,融合到整个制度变革的大环境之中,考虑到外部制度环境的约束与支持能力,才能达到相对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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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说,一方面,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要达到的“小效率”目标而言,中国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大效率”不论如何讲,都绝对重要得多,一个国家可以也应当通过提高“小效率”来构造或促进“大效率”水平的提高,但若是对“小效率”的追求可能损害“大效率”时,这样的“小效率”追求就不应推崇和选择;另一方面,有损于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大效率”的“小效率”追求,最终也会损害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小效率”目标的实现,追求过程中的成本耗费,最后成就的竟然是毁灭追求自身,这是最不经济合理的。我们说不能够牺牲大局来成全小局,说到底,是由大局不稳,根本没有什么小局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