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4)
2014-11-16 01:00
导读: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中国封建时代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关系模式的维持,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封建皇权、乡绅阶层的利益互动关系以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中国封建时代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关系模式的维持,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封建皇权、乡绅阶层的利益互动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乡绅阶层的双重权力结构;二是宗法伦理与风俗习惯的张力。如果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宗法伦理与风俗习惯实际上是规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非正式制度,而现实的利益关系则是这种非正式制度对制度适用者的报酬。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条件下,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非但很难获得制度创新的动力,相反会形成一个自我维持、自我强化的报酬递增格局,也即国家、乡绅阶层(甚至农民)都会认为自己是当下制度安排的受益者。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是一个超稳定的等级社会,其原因概出于此。
在乡村自治条件下,由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靠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和宗法伦理等非正式制度纽带,所以,随着统治者日益陷入外界压力状态而意识到需要变革社会结构时,就面临着缺乏制度化、组织化的社会动员渠道的局面。国民党政权期间曾试图改变这一状态, 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通过了《农民运动决议案》,试图通过对农民进行经济的和政治的动员,使中国走上变革图强的道路,但是,由于国民党始终没有下定决心变革所有制基础,因此,当农民对“运动”表现出热情时,上层又有所动摇了;再加上中国共产党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乡村动员,并迅速获得了农民的拥护,国共合作起了微妙的变化。1928年,蒋介石、陈果夫正式提出暂行停止民众运动。到1930年,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农会立法原则》,规定只有“耕作农地面积在20亩以上”,或是“中等学校毕业习农业者”才可成为农会会员。
到20世纪中叶,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建政后的中国共产党本着对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的期望,把对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动员与整合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而且有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在农村打下的政权、组织与制度基础,国家很快凭借自己的组织力量先后在农村发起了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达到了国家组织力量对基层农村社会的完全控制,这种控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身份制相结合,使改革前的中国农村社会呈现出“政社合一”的凝固化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国家的组织边界实际达到了村社组织一级,或者说,村社组织的行政化使公社权力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直接渗入乡村社会的各个角落,[30] “不管是通过党支部还是生产队长,每个农民都直接感受到了国家的权力”[31]。可见在人民公社时期,村庄一级(大队)的权力结构是比较简单的。一方面在党的一元化领导和毛泽东个人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国家权力在横向和纵向上基本都是同质的,其各层级包括公社都大体上是一个单纯接受(党)中央指令的受控体;另一方面,基层农村社会也是集中统一的国家权力支配下的一个行政区域,缺乏最低限度的自组织能力和自治权。由上述两个方面组合而成的村落权力结构是严重失衡的、一边倒的,甚至是单一的。它使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成本急剧升高,国家面临着向社会渗透的财政制约,社会发展的潜能受到极度抑制。国家合法性这个在社会主义看来根本不成为问题的问题也凸现了出来。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发生结构性变革。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始于70年代末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既定了农村权力结构受到挑战,单质的一体化的权力格局开始分化和分层,村庄场域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互动构架。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三、 结构化的国家权力
始于1970年代末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既定的农村权力结构受到挑战,单质的一体化的权力格局开始分化和分层,村庄场域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互动构架。在村庄场域的三重权力构架中,科层化的国家权力居主导或支配地位,它对其他两类权力保持着强有力的渗透和影响。这种影响首先表现为国家权力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对村庄社区治理的介入;其次它还表现为乡镇政权组织(乡政)对村庄社区权力的直接制约或影响。 (一)宏观制度的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