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9)
2014-11-16 01:00
导读:五、 普通村民 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第三层权力是村级治理的最终所有权,它理应掌握在广大村民手中,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们特别是体制
五、 普通村民
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第三层权力是村级治理的最终所有权,它理应掌握在广大村民手中,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们特别是体制内精英行使。从法理上看,村民与精英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应该是村庄场域三重权力良性互动的基础,是削弱村庄精英和国家权力的最终依托。但在实践中,村民对村治的所有权往往落不到实处。目前农村市场经济细碎、分散,农民在市场中难以体会到自己的力量。虽然农民在经济上是市场自由的主体,在政治上村级自治权力的授权者,但与这种高度自由相伴而来的则是市场风险带来的经济脆弱性,农民自我意识的不断提高与压力体制下不断扩张的乡级政治,村民组织在利益分配上产生了矛盾,这给村民带来了不安全感[58]。同时农民接受政治信息较少,利益渠道狭窄,社会关联链条过短,组织化水平偏低,这又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在村级公共事务中的无力感。此时,普通村民倚赖的只有令他们既爱又恨的村庄精英们。特别是鉴于目前不少地方农民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的“代理矛盾”,而这些精英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都正在从农民集团中分离出去,普通农民变得分散、弱小。普通村民事实上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者,不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他们只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变量,他们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得到重视。如果没有其他力量的支持,普通村民从总体上是无力对抗党国印笔下的“乡村权势阶层”。村庄精英们控制着普通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源,还控制着他们赖以生活的信息资源等。各阶层都会对普通村民产生道义上的同情,但一旦有了利益上的考虑,普通村民又极易成为被牺牲者。 但也要看到,近几年来,由于村会组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进一步完善[59],特别是全国越来越多的地区在村委会选举中采用了差额甚至“海选”的方式。等额到差额,这是一步质的飞跃,正是差额选举这一制度安排,使村级权力的授权方式有了质的转变。村民的选举意识在差额选举条件下得到强化,1、等额选举实际上是一种汰劣机制,因为在等额选举条件下,在职人员如果没有激起选民共愤,即便表现平平,也容易因其在职优势成为候选人,进而在选举中获得连任;而差额选举则在同等条件下为包括在职人员在内的候选人提供了一个竞争对手,任何一个候选人获任的条件是要优于其竞争对手,所以,差额选举实际上是一种择优机制。科恩说:“民主的核心在于选择”[60]。选择的本来意义就是差额,正是差额选举使农民的民主意识(或者说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得到了第一次强化。2、差额选举是对在职人员(体制内精英)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因为在差额选举条件下,在职人员获得连任的条件不再是不激起公愤,而要真正为村民提供有效的服务,村民甚至可以通过合法程序罢免不称职的在职人员。3、差额选举有利于使村委会摆脱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的非正常控制。首先,差额选举比等额选举更容易调动选民对选过程进行监督;其次,差额选举创造了候选人之间(或潜在候选人对候选人)对选举乃至选举后过程的监督,候选人对选过程的监督将会大大增加选举中的作弊成本,作弊机会的降低又会进一步激发选民的参选热情,进而使参与选举与监督选举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最后,由于担心被“差额”或“罢免”掉,当选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实施自治过程中也必然会主动摆脱村党支部和乡镇政权的非正常控制。
中国大学排名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已经成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不可缺少的提供者,农民选举村委会实际上是在选择一个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机构,选举因和选民的切身利益相联系而为所选民重视。对于农民,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明白自己的利益所在,实际上,他们有能力对个体与公共利益作出明智的判断。[61] “不管一个人怎样愚蠢,有一件事他知道得比任何别人都更清楚,就是鞋子在什么地方夹痛自己的脚”[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