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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7)

2014-11-16 01:00
导读:(二)体制外精英 作为乡土社会底层的村庄历来是农村传统势力的大本营,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即体制外)的精英,


(二)体制外精英

作为乡土社会底层的村庄历来是农村传统势力的大本营,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即体制外)的精英,构成了所谓乡绅自治的主体力量。新中国成立以后,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主义改造持续地冲击并削弱了农村传统势力,因此除体制内精英外,村庄基本上不存在体制外精英。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行政控制的弱化、农村社会的分化与重组,村庄精英结构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体制外精英迅速成长,并且其本身也是多元的结构。

1.宗族精英。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宗族组织在乡村兴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从历史上看,宗族组织的“消失”并不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后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借助于政治权力进行的表面上的割裂;沉淀在农民心中两千年之久的宗族意识和以地缘性为特征的宗族结构[48]并没有因此消失,相反,经过长久压抑后,它很可能会侍机反弹。从现实看,改革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民间社会对旧的家庭模式的新需求,加上体制内组织力量的减弱,凸显出宗族的社区整合功能,客观上把宗族组织推上了历史舞台。从整体上说,政府在改革后从基层农村的撤离,使得农村出现了相应权力真空;村委会由于其起步阶段的非规范化,还不能强有力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从而导致部分村落自治权力由体制内精英向宗族精英转移。具体来看,中国东南沿海农村相对于内陆地区,经济发达,但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的冲击而导致宗族组织的消失。而在内陆乡村,由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超经济控制,宗族组织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从权力的结构和性质角度分析,宗族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同国家公共权力异质和对立的私人性质的权力,与公共权力此消彼长。只要公共权力削弱了自己的职能,宗族就会相应地伸展自己的职能,成为横亘在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私人性质的权力点。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2.帮派势力。“在现代社团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最为活跃的是融宗教、医术、巫术、武术于一体的迷信色彩较浓的门会组织。这些组织有时甚至发展壮大为政治力量,与政治权力相互竞争。”[49]象宗族组织的命运一样,帮派组织在革命后也遭到了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割除;然而在改革以后特别是近年来,一度曾经销声匿迹的帮派组织又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的过程。在乡村政治权力控制较弱的地方,帮派组织的发展犹盛。帮派组织在改革后的兴起除了受传统文化的潜在支持外,还有其现实的原因:改革后政府为了还社会以相对自主性,逐渐减轻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政治控制随之放松。而村民自治组织却没有及时弥补政府权力撤离后留下的权力真空,为帮派组织的兴起以及对部分自治权力的僭取提供了宽裕的生存空间。帮派组织对自治权力的行使一般通过三个渠道进行。其一,通过暴力对村民进行强制。这是较为普遍也是较为低级的活动方式。[50]其二,为村民提供强制性服务。当然,这种服务的出发点并不是农民,而是帮派组织的自身利益,而且这种服务往往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通过这种服务,帮派组织却可能抓住小农意识浓厚的农民,从而为其在农村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当村民有事不找自治组织而找帮派组织时,帮派组织便在事实上行使了自治权力,并取代了自治组织的“合法性”[51]地位。其三,通过和正式权力的嫁接。这是最为隐蔽也是影响最坏的一种形式。“‘黑社会帮派’和‘白道’势力(即政府中某方面的掌权人物)合流,形成一种对人民的奴役性社会控制力量,使当地人民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连起码的安全保证都没有。”[52]通过与正式权力的嫁接,帮派组织的活动几乎是公开的和形式上“合法化”了。他们甚至与宗族势力、个别体制内精英结合在一起,形成对村级权力运行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危害的“黑金势力”。[53]它不仅会侵蚀国家权力,对于村级治理的良性运作也是毁灭性的打击。 3.宗教组织。在文革及破“四旧”等历次政治运动中,与宗族受到冲击一样,宗教也同样避免不了受打击的命运,但宗教与宗族一样,也是长期拥有其符号资本,在文革中虽一度被打倒,但8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行政权在乡村的逐渐回收,以及与此同时的国家在乡村社会汲取资源的不断增加,加上地方政府某些干部的腐败与不负责任的具体行为,使得地方政权的政府形象和控制力也有所削弱。地方政府在乡村的威信有所下降,而地方教会的相对独立性颇为加强,宗教组织的首领(宗教精英)们便有了施展“才能”的空间。加上一些乡村在精神生活方式特别是伦理价值观方面出现许多空白领域,农民往往把理想和愿望寄托于宗教,以寻求某种精神解脱。宗教便乘虚而入。这些宗教精英往往还是其他许多非宗教组织的领袖,比如说负责村中的经济组织,还有一些则与地方政府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比起一般的村民(教友),宗教精英们往往具有相对较强的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和文化水平,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实现几种资本的相互转换。他们在村庄中的整合能力,并不完全倚赖于他们在教会中的地位,而很大程度上来自其他因素。可以说,在现阶段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宗教势力正在逐渐成为一种膨胀了的权力,宗教精英已基本形成一个较为统一与有力的群体,对其各自的地方社会进行着有效的影响。在一些合适的环境中宗教精英们可能存在着破坏组织社会化、干扰乡政村务的倾向。[54]而一些乡村基层组织也利用宗教开展工作,如有的体制内精英不是以村干部的身份而是借阿訇或其他神职人员的身份出现在群众面前做工作,村干部的威信明显低于宗教精英们。这意味着国家权力一方面要通过体制内精英,另一方面也要依靠宗教精英的合作才能有效地贯彻。对这一现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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