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8)
2014-11-16 01:00
导读:4.经济乡绅。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农村迅速涌现出一批先富裕起来的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乡村 企业管理 者等经济能人,有人称之为“经济乡绅”
4.经济乡绅。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农村迅速涌现出一批先富裕起来的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乡村
企业管理者等经济能人,有人称之为“经济乡绅”[55]。其后,市场发育、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得商品—市场关系不断深入农村,不仅深刻地改变着农村经济状况,而且为经济能人的崛起提供了社会舞台,经济能人的社会活动空间、社会关系网络不断扩大,为经济能人的成长提供了深厚的土壤;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和能人生长的态势持肯定态度,并予以扶持,同时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各级政府都有扩大财源的强烈冲动,于是政府对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给予特殊支持,使经济能人的生长获得了强有力的政治依托;组织重构是能人崛起的制度空间。80年代实行的村民自治,村民可以自由选举村干部,经济能人就有了进入农村社区公共权力领域的制度可能。[56]由于农村经济能人这一新兴社会群体具有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对农村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政治体系为保证其权威能量和治理秩序,维持社会活动与社会秩序的协调和均衡,势必把乡村经济能人吸纳到基层公共权力领域,通过这一中介来实现对农村的有效治理。目前,执政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能人崛起的关注已由起初的经济方面逐渐延伸到政治方面。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较有弹性的政治吸纳机制,为农村经济能人提供了进入农村基层政治体系的合法渠道和公平竞争村社区领导岗位的机会。因此,农村经济能人有可能凭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或提携任命等方式而进入农村社区公共权力领域,成为农村社区的领袖人物。[57]他们的政治参与尤其是其干政行为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政治现象。于是,防止个人财富和经济因素对村级治理的过度干预,就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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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庄精英的性质
将处于村庄治理中国家、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三重权力互动核心的村庄精英当作一个整体,可以更清晰理解其对村庄治理的决定性影响。
一般来讲,扮演主角的村庄精英在三重权力互动中,有三种可能的偏向,一是整体偏向国家。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时期十分普遍,在当前相当部分农村,因为村民本身的原子化状况,使得村庄精英无法从村庄本身获取经济以及文化的收益,而偏向国家,这种情况下,村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政”与村庄精英很容易瓜分村民的利益;二是整体偏向村民。这种情况在村庄内部团结程度较高的地区,比如宗族意识很强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村庄成为国家权力难以有效渗入的“土围子”。在东南沿海,即使在人民公社时期,村庄秘密共守的情况也十分普遍,即此之故;三是村庄精英分裂为两大群体,一个群体偏向国家,另一个群体偏向村民。这其中又可以分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划界,第二种是以村支部这一更为外生的权力与村委会这一更为内生的权力划界。以第一种情况划界时,村庄精英的矛盾是体制内外的矛盾,往往是非体制精英作为村民利益代表的一方,抗衡体制内的村干部。村干部或代表“乡政”,或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与体制外精英展开博弈。当村庄中村民与体制外精英之间具有较强的联系特别是诸如共同的经济利益,一致的宗族宗教意识时,体制内的村干部难以收买体制外的村庄精英,村干部在与体制外精英的博弈中,可能有倒台的危险。以第二种情况划界时,村庄精英的矛盾表现为体制内精英内部的矛盾,这种矛盾因为互有体制外精英的支持,而显得尤其复杂。很多时候是以村支部为代表的一派村庄精英和以村委会主任为代表的另一派村庄精英的博弈,近年尤其在村委会选举中,频繁出现这种矛盾。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了村务办理的困难和国家与村庄联系的中断。 决定村庄精英如何偏向的三种可能,在当前村庄治理中都存在。总的来讲,当村庄内部比较团结,村庄共同体意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宗族宗教意识较强时,村庄精英整体偏向村民。当村庄开始解体,村民日渐原子化时,村庄精英偏向村民的机会成本太高,他们急于向“乡政”寻求资源,从而整体偏向国家。而如果村庄本身还有利益可供分配,但缺乏权威的分配机制时,村庄精英会发生分裂,这种分裂往往不是以偏向村民与偏向国家为两极,而是沿着相互之间的利益争夺的方向展开,这是相当糟糕却有利于村民决定的一种可能。换句话说,在村组法的实施越来越被强调的情况下,村民可以从竞争的两派中寻求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