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性丧礼为中心的经济与法律题目(7)
2016-03-26 01:00
导读:当然,这个例子中还有一点值得留意,那便是真正的外家同样得到了一份“鼓旗”。在一般人看来,外家是天生就该得到回报的;这份回报非干“义务”,
当然,这个例子中还有一点值得留意,那便是真正的外家同样得到了一份“鼓旗”。在一般人看来,外家是天生就该得到回报的;这份回报非干“义务”,无可“选择”,只与血脉和养育之恩有关。类似的观念在空间上分布十分普遍,很多地方曾发育出以女儿回嫁外氏的风俗(名“还骨种”),并流行“外氏要、隔山叫”的谚语。在安仁一带,耳熟能详的一套说词是:“我家给个人嫁到你家,做了几十年事,养出一家人;现在人不在了,讨一点‘鼓旗’总是应该的。”这套说词确实有逻辑。但笔者并不以为这是“讨鼓旗”习俗的所有底蕴,由于从种种迹象来看,“讨鼓旗”的行为往往是受到制约的。
四、“讨”的制约
这一讨论须有一个条件:前些年由于行政干预而导致的对“讨”的制约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只关注这样一个民俗层面的:当外家人在“讨鼓旗”的过程中提出比较过份的要求时,孝家能否拒尽?假如能,又如何予以拒尽?
前一问笔者以为是勿庸置疑的。这一点从平时的一些话语中就可以看得出来。常听到一些姑舅两家失和的口角,外氏有时会冒出一些威胁性的话语,如“明日他娘过背的时候再说!”之类。这话的意思很明显,即到那个时候算总帐。听到这种话,外甥或他娘本人强项的,立即便会对上:“怎么,他敢讨鼓旗么?”这种口角当然一般是不大会当面的,在此也勿需担忧乡村的信息传播渠道;从中可以觉察一个观念,即“讨鼓旗”确实是外氏享有的权力,但它具有一定的限度。
真的到了他娘过背的时候,做孝子的先是要到舅公众往“回孝”,即披麻戴孝往行礼、通知;然后是做舅公的往孝家祭奠。外氏假如图省事,根本不往吊孝,那就表明两家的关系从此算完了。但一般都会往,由于往了是“做大人”(享受礼遇),上又不会吃亏,而不往则给人留下话柄。孝家对于外氏的到来,当然是早有预备的(除非根本就没有外氏),象上文所述,预备一份常规的“鼓旗”之礼;平素关系正常的自不用说,向来情份疏淡的也不过是可能偏俭一点,少是不会少、也不敢少的。外氏见着“鼓旗”,关系融洽(这种情况下“鼓旗”一般不会离谱)、心存厚道的也无话;要是遇上为人挑剔,或“鼓旗”实在不成样子的,外氏就免不了有话要说。假如外氏的要求不算过分,孝家也不敢多哆嗦,老实添到一般水平或再多一点;但假如外氏云里雾里漫天要价,这时候孝家便会有一根底线。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这根底线便是死者当初的嫁妆。尽管外氏在编织讨价说词时可能想象力非常丰富,如上文所述对曾予死者的养育之恩作种种发挥,但这不过是为其讨还死者的嫁妆作展垫,孝家是不会让其突破这根底线的。在平时交谈时,顶撞“讨鼓旗”的话语往往是:“讨什么讨?要讨叫他们(指外家人)把那担旧笼子挑回往好了!”这可以反映公众的观念。而在“讨鼓旗”的实例中,有些外家人就直言不讳地提出要讨回死者当初的嫁妆[25]。据父老相传,过往还真发生过将死者的笼子挑回往的现象。
上文提出而尚未解决的一个题目在这里再次摆在了我们眼前:是不是当地以为女性的嫁妆外家本来就有资格继续?要不然,人们怎么会以这笔财产作为“讨鼓旗”的底线?这个题目不弄清楚看来是不行的,笔者觉得给予一个否定的答案比较符合实际。我们可以留意到,在通常情况下,外家人对于夫家享有这笔财产的继续权并不持异议,女性的丧礼上,一般人家对此并不提出质疑;女性被埋葬后,更是认可这笔财产被夫家继续的事实。因此笔者以为,尽管有些外家通过“讨鼓旗”的手段讨还了嫁妆,即是是事实上取得了对嫁妆的继续权,但这不应该我们对于嫁妆继续权回属的判定。
那么对于外家讨取嫁妆继续权的事实又如何解释呢?笔者以为,这不过是孝家出让的结果。请留意上文已经讲过的一个风俗细节:外家的“拜客”是整个“开堂”祭奠活动中的第一项。就是说,“七请八拜”是女性丧礼上孝子必须跨越的一道关。这道关过不往,后面的一切程序都免谈。不可想象在外家人尚未“拜客”的情况下这“开堂”还能搞得下往,那样外家人会觉得太没面子,闹起来更加肆无忌惮,说不定弄出来的事情更大,动武、讹事告官的都会有。在这种情境,做孝子的只有委曲责备,“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然,这事情哪怕是多拖一天,造成的损失也可能更大;须知要弄起这么一个场面,堂上堂下走动的(执事)、坐着的(乐行、文礼)都是要开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