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象社会(12)
2014-12-22 02:10
导读:它们就是政治目的本身,它们就意味着国家。宫廷对仪式的重视,是宫廷政治活动的驱 动力。大众仪式并不是修饰国家的手段,而就是国家本身……”(
它们就是政治目的本身,它们就意味着国家。宫廷对仪式的重视,是宫廷政治活动的驱
动力。大众仪式并不是修饰国家的手段,而就是国家本身……”(Geertz1980:13)。
福柯在分析惩罚制度的时候,同样通过巴黎街头公开酷刑的示范性机制(exemplarmec
hanics),揭示了这种神圣政治的“表演性”。22
伴随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发明,这种神圣政治最终为一种意识形态政治所取代。
以卢梭为代表的,深受“现代”自然法和历史哲学理念影响的“哲人”,为社会的政治
运作设计了一套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既不同于各种围绕国家理性发展形成的治理
技术,也不是关于正义政府的传统的政治哲学,而是一种围绕合法性话语展开的意识形
态。
正如托克维尔敏锐发现的,生产这种新的政治话语的人,既不象英国绅士那样置身
于日常的政治事务之中,也“不象他们的德国同行一样,完全不问政治,埋头研究纯哲
学或美文学”(托克维尔1992)。而是站在超脱的处境中来审视政治秩序,力图为现代
社会的政治找到一个牢固的以理性为基础的规范秩序。绝对主义国家中的“文人政治”
第一次为“哲学王”提供了实践的机会。
这些“哲人”信奉的现代自然法理念与理性理念是一种超脱于具体的政治实践之外
,但却能利用这种超然的处境来设计一套充满“乌托邦”色彩的话语体系。23政治世界
的立法者们,试图建立一个评判政治实践与政治制度的标准。“大革命正是本着卷帙浩
繁的评论治国的抽象著作的统一精神进行的:即本着对普遍理论,对完整的立法体系和
精确对称的法律的统一爱好;对现存事务的同样蔑视;对理论的同样信任;对于政治机
构中独特、精巧、新颖的东西的同一兴致;遵照逻辑法则,依据统一方案,一举彻底改
革结构,而不在枝节上修修补补的同一愿望而进行的”(托克维尔1992)。这种对抽象
原则及其普适性的强调,构成了现代意识形态的重要特征。
从现代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看,“卷帙浩繁的评论治国的抽象著作”关注的焦点正是
合法性的问题。第一次将自己称为“知识分子”的法国“哲人”,作为一种集体性的法
官,将自己看作是人类的向导和良心。在这种知识分子的自我定义下,知识分子生产的
合法性话语在批判绝对主义国家形态的国家权力的同时,也助长了这种权力的发展(Ko
selleck1988,Bauman1987:特别是第2章)。不过,新的政治不再是一种围绕君主的
身体展开的可见性的在场政治。现代民主政治“用一种夺取合法性的话语竞争代替了争
夺权力的利益冲突”(Furet1981:50)。而话语竞争的焦点就是一种政治制度、政治实
践或某些政治行动者是否具有合法性,它的合法性从哪里来,怎样得到的。国家权力的
一个重要支撑来自这种对合法性的言说。
这种意识形态本身具有复杂的合法性结构。一方面,它包含了一套作为“合法性基
础”的复杂理念,这些理念往往是意识形态生产者在生产意识形态时不断诉诸的隐含信
念;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政治运作还包含了一个“授权过程”,是意识形态生产者或
使用者运用“合法性基础”授予或剥夺具体的政治制度、政治实践或政治行动者的合法
性。而所谓的“意识形态”斗争,既包括是否授予合法性的直接争辩,也包括相互批判
“合法性基础”的间接争辩。尽管无论在合法性基础方面,还是在合法性的授权过程中
,都有大量来自古代社会和中世纪的信念、技术,前者有来自古代自然法、罗马法中的
观念,诸如正义、权利,后者包括运用诸如政治仪式和各种象征符号的手段来展示合法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性的授予过程。但是将这些“零件”组装成“合法性政治”这部新的机器,仍然是现代
政治的“发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国大革命作为“意识形态政治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