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除魅与去魅的实践(5)
2015-06-30 01:11
导读:种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揭穿了另一种实践唯实论的谎言。人类社会的系统具有 创造历史的力量,这个庸俗经济决定论的命
种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揭穿了另一种实践唯实论的谎言。人类社会的系统具有
创造历史的力量,这个庸俗经济决定论的命题让人坚信,创造历史就要把握经济命脉。于是
攫取经济权利就成了一种政治实践。众所周知,经济只能是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中推动自身的增长,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包括马克思等几乎所有经济学家都看到了这一点,
马克思在其辉煌巨著《资本论》中反复论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原理以及价值发挥作用的机理,其本质都是无目的的合目性的杰作。市场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创造出来的一种交换体系和经济的动力机制。这里最深层的发挥作用的因素恰恰是自由与自由意志这一道德法则,自由与自由意志在个体这里的等价分配和相互制约是市场和经济的组织原则。这才是实践之所以成为实践的依据。然而,一旦某一个超越社会的社会集团把握着全社会的经济命脉,就会把一部分人甚至所有人的自由和自由意志抛弃,这无疑是制造奴役,不仅仅社会的普通成员被奴役,连奴役他人的人也被奴役,因为他们同样失去了争取自身幸福的实践的自由。
看来实践徒有一幅唯实论的外表。的确,实践作为人类行为的命名,常常给人一种假象,似乎它能充当某些特征的集合,而成为唯实论的典范。这真是一种误解。不错,实践可以分解为各种各样的类型,诸如生产实践,实验、社会斗争、文化创作……等等。但是,这些实践类型都无法找到其个体承载者,它们在个体人那里交织在一起。因而,实践必须个体化。
实践一旦个体化,它就必然在心理意向的控制之下。实践又成了心理的社会共有的成分。实践从自由意志发端,经心理因素的过滤而进入社会的领域。心理意向对它的作用是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对它的反作用是另一个方面。这样,反映心理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两个心理学流派便可以在此大有用武之地,即精神心理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心理学经半个世纪的艰苦历程最后形成了人格解剖学模式,本我代表心理的生物因素,超我代表心理社会因素,自我代表两者之间的平衡机制。这同样是经验的领域,反映自在之物属性的质料与其相互关系。这恰好可以用来说明实践的层次和实践的类型。我们不该对本我的实践、超我的实践和自我的实践这样的限定分类感到陌生,试问我们的哪一项实践不是由我们的生物属性出发经社会属性的筛选,最后又由两者平衡(或不平衡)而见诸于世呢?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实践在人格解剖学的层面上服从知性的判断。在个体这里无论是本我,超我还是自我都不带有伦理的色彩,它们不存在“应该”之类的价值属性,这正如一个人是经常使用左手还是右手是一个知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价值问题一样。我们在实践之中要运用绝对没有伦理化的认识论法则来分析和仲裁裂的自我产生的分裂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和自我之间进行知识判断。当然,我们最低可以在一边倒的本我与超我的天平上加一点调解的砝码。超我作为社会的成分永远有一副社会规范的严酷面具,而本我的生物成分却显得很弱小。如果这里只有强弱判断而无是非判断,超我的一方将永远是胜利者。可以说阿伦特的《极权主义运动》揭示的法西斯主义极权本质上就是超我的霸权。这的确是对德意志民族的讽刺。这个认识论的发祥地忘却了认识论,人把自己皆当成了莱布尼茨式的精神自动机(1,P106),只要由社会上紧发条,就会疯狂地运转。
由马斯洛创立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同样强调社会因素与心理意向的关系。马斯洛对心理学的建树最有代表性的毫无疑义是需求等级论。尽管人们对其并不完全认同,批评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饥、渴、性等生理需求的满足未必是其它精神需求的必要条件。对于安全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几个层次的满足顺序存疑不多。显而易见,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层次属于实践的领域,涉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这里必然要由纯粹理性来为其谋划,自我实现是知性的判断不必赘言,归属、尊重同样需要反映现象界的理性原则为其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