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13)
2016-03-01 01:01
导读:(6)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法的具体内容将更加明确、具体。 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应当在制定侵权行为法条文时,不再按照大陆法系将侵
(6)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法的具体内容将更加明确、具体。
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应当在制定侵权行为法条文时,不再按照大陆法系将侵权行为法规定得过于概括,更多的是靠理论上的解释指导实践的立法模式。应当将《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审判实践经验加以整理,凡是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都应当吸收进民法典中。特别是在规定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时候,要坚持这样的观点,使规定的条文尽量具有可操纵性。例如,在规定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时,就应当将现有的司法解释进行整理,剔除不适当的部分,凡是成功的做法都规定进来。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难点,应当将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实践积累的经验整理起来,制订明确的条文,使之条文化。
总之,中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法,一定会是集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之大成,集世界各国侵权行为法先进立法和科学研究成果之大成,世界上最完善、最具体的一部侵权行为法。
(二)在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上,以保护民事权利为中心,全面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从总体上讲,民法是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并加以保护,同时,从规定权利的角度来规范交易秩序,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在权利保护方面,侵权行为法全面发挥作用,起到最主要的职能。
1.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严格适用中国侵权行为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在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中,民事司法具有无可替换的作用。“徒法难以自行”,只有将立法的条文在实践中予以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才能够终极得以实现,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职能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侵权行为法的司法使用国家的审判权,对侵权民事争议进行裁决,使侵权行为法立法的强制性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得以实现。随着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人们越来越熟悉到民事权利对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敢于拿起民法的武器,向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保护自己的权利。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司法,将全面加大力度,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从而规范民事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民事交易的一般规则,制裁民事违法,保护民事权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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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将在实践中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审理案件,使立法的条文变为现实的行为规则,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使侵权行为法成为人们心中的强制法、“硬法”。同时,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将更加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和创造性,更加重视判例的重要作用,捉住典型案件,创造性地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将民法典规定的民法规范,通过审判活动,贯彻到现实生活之中;对于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生活现象,勇于发挥民法司法的补充作用,创造判例,补充立法的不足,推动侵权行为法立法的发展。
2.对新出现的侵权行为法的题目,民事司法实践不断创新,推动立法的发展
在社会发展中,任何法律都只是对社会现象作抽象的规范,不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中国侵权行为法同样如此。尽管在《中国民法典》中会对侵权行为法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题目会不断出现。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司法实践既要严格执行侵权行为法,又要不断对新情况和新题目进行研究。在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原则指导下,发扬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做出判决,解决新的侵权题目。假如不是这样,侵权行为法就不会发展,新题目和新情况就不会得到解决,对民事主体的权利的保护就不会全面和完善。
司法实践应当留意发挥判例的作用。新题目和新情况总是通过案件表现出来的。对于这些案件,民事法官应当具有特别的敏感,善于捉住它,运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法理的基本精神,做出判决。上级法院的法官和机关,应当捉住这样的案例,及时推广,全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使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法院共享的“资源”,推动司法进步。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好的经验,例如新疆乌鲁木齐市法院判决的“刘颖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就打破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医疗单位对损害具有医疗差错不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定,认定具有差错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赔偿,创造了很好的典型案例,对保护民事权利,推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10]在这方面,应当破除一些金科玉律,破除“法官不能造法”的戒条,敢于创造案例,敢于发布案例,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地方的上级法院,都要敢于用案例的指导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发布案例;地方的上级人民法院也应当及时发现典型案例,进行推广,以协调本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