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16)
2015-02-11 01:06
导读:当然,论证场域在不同种类的有效性要求当中也绝没有遭到彻底的贬低。尽管命题( 4)和命题(5)属于不同的论证场域,即法律和道德,但言语者依靠这
当然,论证场域在不同种类的有效性要求当中也绝没有遭到彻底的贬低。尽管命题(
4)和命题(5)属于不同的论证场域,即法律和道德,但言语者依靠这两种表达在标准前
提下也只能提出规范的有效性要求:在两种情况下,他都立足于一种行为规范,而在命题
(4)当中,这种行为规范可能是通过某种活动的组织法规提供保障的,所以具有法律特
征。
此外,同一个有效性要求,不论它是涉及到命题的真实性还是规范的正确性,都表现
出一种虚拟化的形式。我们可能会认为,借助于简单的表语命题、一般的陈述或实存命题
所构成的断言,以及借助于单称或一般的应然命题所构成的诺言或命令,对于表达的真实
性以及表达的正确性等基本样态(Grundmodus)具有示范作用。从命题(1)的预测、命
题(2)的解释或命题(7)的分类描述、命题(4)的权利以及命题(5)的告诫等当中可
以清楚地看出,一种表达的样态在通常情况下是有特殊含义的:它同时也表达出了一定时
空当中的具体视角,由此出发,言语者提出了一种有效性要求。
象医学、经营管理、政治等论证场域从本质上讲和真实性表达是密切相关的,但在实
践关系当中又各有不同。命题(3)对策略(或技术)的推荐,直接关系到所推荐措施的
一种有效性要求;这里,有效性立足在相应的预测、解释或描述的真实性基础之上。相反
,象命题(2)那样所提出的表达给出的是一种解释,根据这种解释,在实践语境当中立
刻就能得到所需要的技术手段,就拿医疗卫生事业来说吧,可以用命令手段阻止疫病的蔓
延。
所有这些观点以及相近的观点都反对试图从论证场域的机制特征出发去深入论证逻辑
。相反,外在分化是不同论证形式的内在分化的继续;不同的论证形式始终拒绝仅仅注重
合理行为的功能和目的的考察方式。普遍有效性要求不同,论证形式也就有所区别;普遍
有效性要求通常只有在具体的表达语境当中才能辨认出来,但它们又不是由语境和行为领
域构成的。
果真如此,论证理论就会背上巨大的论据压力;因为它必须给出一套有效性要求【
64】。当然,它无须从先验推理的角度为这一套有效性要求提供"导论";一个可靠的程序
足以对相应的重建前提进行检验。这里,我只想略作概论。
一个有效性要求可以由言语者向(至少一位)听众提出来。通常情况下,有效性要求
是潜在地提出来的。言语者通过说出一句话来提出要求,如果是潜在地提出来的,那么,
这个有效性要求就会具有如下形式:"真的,"p""或"的确,"h"","我在此时此地说出
"s",是言出心声"。在这里,"p"是一句陈述,"h"是对一种行为的描述,而"s"则是一个
经验命题。一种有效性要求就等于断言表达的有效性条件得到了满足。不管有效性要求是
言语者潜在地或公开地提出来的,听众都只能选择是接受、拒绝或是暂时搁置一边。对于
有效性要求,允许采取"赞成"/"反对"的立场,也允许弃权。当然,具有交往倾向的命题
当中所表示的"赞成"或"反对",并不一定意味着是对一种可以检验的有效性要求所采取的
立场。从常规意义上讲,如果我们把未经认可的要求,即随意的要求称做"命令"(
Imperative),那么,对命令表示"赞成"或"反对",同样也表达出了支持或拒绝的态度。
但这只是在准备或拒绝服从他者意志意义上来说的。这种对于权力要求表示赞成或反对的
立场,本身就是一种随意的表达(Ausdruck einer Willkuer)。相反,对于有效性要求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表示赞成或反对的立场,则意味着听众同意或不同意一种可以批判检验的表达,并且要拿
出充分的理由来;因此,这是一种明智的表达(Ausdruck einer Einsicht)【65】。
我们如果从听众所能肯定或否定的角度,来仔细审阅一下上文所引用的命题,就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