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福利研究总体思路(10)
2014-02-02 02:37
导读:房租补贴是有廉租房政策的探索中提出来的,目前虽然得到肯定,但仍然只局限于低保对象,甚至连低保对象的需要都远远未得到满足。多数城市启动低保
房租补贴是有廉租房政策的探索中提出来的,目前虽然得到肯定,但仍然只局限于低保对象,甚至连低保对象的需要都远远未得到满足。多数城市启动低保对象房租补贴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通过摇号的方式得到补贴,一个城市目前往往只有几百户,只占双困户的很小比例。住房福利的,首先应兑现低保对象的房租补贴,这没有疑义,但这是不够的。
一些城市在住房福利发展过程中,提出了所谓“夹心层”问题。有一则报道写道:“在上海,有一群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城市居民。他们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人你住房‘夹心层’。……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后,意见最大的反而是处于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上的人群,他们来信来函比较多。这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现有谂条件人人纷纷表示宁愿人低保,享受廉租房政策,因为与自己挣的那点钱相比,这要更合算一些。”()
在现行住房福利政策下,夹心层家庭数量究竟多大,是一个值得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与前面提到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能力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扩展房租补贴的覆盖面,就要研究新的资格条件,这主要应基于对夹心层的分析,其上限是把夹心层人群全包括进来。但这最终要受资源条件约束。在目前资源尚未能满足低保对象的情况下,短期内不可能将资格条件收入水平提得太快。
5.3探索反向递减房租补贴方式
将房租补贴的适用对象扩大,但无论以什么标准划线,都会出现收入略高于划线标准的家庭,不妨称作上缘家庭,如果下缘家庭有权享受的福利大于两类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经过福利政策再分配后,二者之间的实际生活水平就会产生倒置。这样的再分配政策是不公平的,对上缘收入人群还会产生负效应,他们的工作动力。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目前的房租补贴资格条件划在低保线上,以此为例,假设低保标准为人均月收入250元,通过摇号实际享受到的房租补贴为人均每月50元,那么对于人均收入250元到299元的家庭,就会出现二次分配后的收入倒置,不妨称为福利倒置家庭,这涉及到不少的家庭。福利水平越高,倒置越严重,涉及的人数越多。对此可以进行估算,根据人们的收入及住房数据资料,给定住房标准后,分析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未达平均住房补贴水平的家庭,就可以得出结论。资格条件提高后,仍可以按照这样的进行估算。
解决福利倒置问题,关键是下缘家庭的福利要小到一定程度,既能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基本需要问题,又不至于产生过于严重的倒置现象。
对低保对象来说,房租补贴标准通常要达到市场价格水平,一些大城市的实践说明了这一点,因为低保标准当中就不包含住房支出。不过,当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时,其高出部分,就有可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住房消费。随着收入提高,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也提高,最终达到支付市场房租的能力,而不再依赖住房补贴。因此,从满足人们住房基本需要出发,住房补贴是可以随收入水平提高而减少的。
因此,应当研究反向递减补贴方式,将资格条件标准提高,使房租补贴的受益面扩大。其中收入在低保以下的家庭,提供全额补贴;对收入高于低保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只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在资格条件标准下缘的家庭,补贴比例不应超过20%.这要通过调查和测算才能确定。并且根据不同的资源约束条件,作出不同的方案。
5.4房租补贴与购房补贴的衔接
将享受房租补贴的资格条件标准提高,其上限是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房租补贴达到这一水平,就与购房福利衔接起来了。然而,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很可能是比较模糊的。在实践中就更模糊,因为处在这个收入层次的家庭,有的选择购房,有的则选择租房。如果房租补贴与购房福利分为两个体系,收入处于衔接面左右的家庭就会受到限制。例如收入略高于房租补贴标准的,有可能希望租房居住,但在分割体制下只能享受购房福利,不能享受房租补贴。从福利享有公平性角度看,租房补贴与购房福利的待遇水平必须衔接,后者不应高于前者。因此,有必要将房租补贴与购房福利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