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福利研究总体思路(5)
2014-02-02 02:37
导读:对于住房基本需要所界定的小面积住房,即每户30、40、或50平米使用面积的小户型,中等收入家庭是有能力购买的。夫妇在结婚后13年内的基本需要界定为
对于住房基本需要所界定的小面积住房,即每户30、40、或50平米使用面积的小户型,中等收入家庭是有能力购买的。夫妇在结婚后13年内的基本需要界定为30平米,按照北京地区假设的3000元价格计算,约为90000元,约相当于人均年工资收入的6倍。对双职工家庭,约相当于年均家庭收入的3倍。因此,中等收入家庭,完全有能力通过市场,使住房水平略高于基本需要界定的标准。
但低收入人群无力通过市场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先分析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制度经过近年的发展,目前覆盖人口约2000万,相当于城镇人口的5%.低保标准相当于平均生活收入的30%左右,确定低保标准并没有考虑住房支出。因此,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十分低。
即使是收入高于低保而又低于收入的家庭,即使按收入水平排序位低于40%位序的家庭,要通过市场满足住房基本需要,也存在程度不同的困难。研究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是住房福利研究的一个难点。一种方法是,利用城调资料,分析这部分家庭的实际住房支出情况,以及他们的个人储蓄情况,判断其住房支付能力极限。另一办法是通过问卷调查,反映他们的主观判断。
分析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能简单按照家庭收入倍率计算。不同收入人群有着不同的支出结构,最典型的是恩格尔系数反映的情况,收入越低,用于食品方面必须品的支出比重就越大,在其他方面的支付比重就越小,其中当然也会影响到住房支出的比例。
2.3低收入与住房困难共存现象
这种现象过去长期存在。在旧体制下,福利住房基本上只在全民所有制中实行,城镇集体制单位很少提供住房福利。就收入水平而言,全民所有制所高于集体所有制,因此出现双重差异。对于无业人员,这种差异就更大。改革以后,这种情况继续存在,因为全民所有制按照旧体制,加上新的改革机制,使职工住房有较大改善,而集体所有制单位则改变不大。此期间失业者增加,他们更是面临双重的困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种的原因,造成目前存在一批低收入与住房困难共存的家庭。在这方面,一些城市围绕低保对象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住房困难的标准一般定在人均7平米左右,结果约有1/3低保对象住房低于这个水平。被称为“双困户”。如果按照前面定义的住房基本需要标准,双困户的比重会大大提高。
对于收入高于低保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也存在类似双困的现象。了解这一情况是十分重要的。这方面缺乏现成的调查。其实,城调数据涉及到家庭收入和住房信息,完全可以反映这一情况。但目前未见有相关分析见诸文献,有待于进行专项分析。
从发展趋势看,在单纯市场条件下,双困现象将继续存在。由于相当部分中低收入家庭难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基本需要,而随着家庭周期变化,住房需要将会增加。原有住房困难户将更困难;而原住房已达到基本需要标准的,则会由于新需要的产生而降低居住质量。当异性子女达到12岁时如此。当子女成婚时,如果收入状况得不到明显改善,也会如此。出现这种情况,多数家庭可以围绕需要增量,通过二手房市场,以少量的投入使住房相应增加。例如子女分室时,只需新增10平米;子女成婚出现扩大家庭时,只需新增5平米。这是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但也有一些收入很低的家庭,连这个问题也难以解决。
2.4住房福利总需求
当居民住房水平未达到基本标准而且收入水平难以通过市场满足住房基本需要时,就要求有国家的住房福利提供帮助,这可以称为住房福利需求。各个家庭的住房福利需求之和,就是住房福利总需求。关于住房福利总需求的认识,对于住房福利政策研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住房福利发展的整体规划。
对当前住房福利总需要的判断,首先是了解居民的住户状况,进行住房调查。五普资料以及城调资料都能为此提供数据。其次是对居住水平未达到基本标准的,结合其收入状况进行分析,市场购买力不充分的家庭,就是总需求所涉及的家庭。此外,还要测算总需求所涉及的资金,即住房困难家庭的市场购买力不足部分。住房基本需要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住房总需求,因此有必要就不同的标准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