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宏观政策取向的调整——从“促进增长”转向(9)
2017-01-15 01:07
导读:在当前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努力保证有限的就业岗位和资金向下岗职工倾斜。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矛盾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下岗职工的再
在当前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努力保证有限的就业岗位和资金向下岗职工倾斜。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矛盾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是体制转轨背景下的短中期过程。政府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是重视的,已经和正在采取措施,努力缩短这个过程。?可以肯定地说,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是第三产业。这是因为,在第三产业领域,下岗职工与流入城市的剩余劳动力相比,下岗职工在文化素质、纪律素质、熟悉城市生活环境与经济活动规范、信息获取成本较低、易于组织和不增加城市人口负担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所以说,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在第三产业。
3、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
第一,在税收政策上,要大力为促进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提供优惠政策。要在税收政策上,大力促进下岗分流人员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在这方面,可考虑适当降低安置下岗人员的比例,取消对企业性质的限定,按安置下岗人员数量或比例为惟一标准给予不同性质企业以同等的税收优惠。
第二,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为社会筹集必要的资金,为待业人员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驻华机构和私营企业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款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待业等基本劳动保障支出,从而使社会保障费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使企业从办社会的重负中解放出来,也使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第三,全方位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1997年我国共收保险基金仅47亿元,而对庞大的下岗队伍,按一千万人,人均每月救济金285元,一个月就要28.5亿元,一年则要342亿元。因此,要加大财政和企业扶持的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要做好待业职工的支出保障工作。在财力充裕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险对象范围,从实际出发,扩大到还未离开企业但生活难以为继的企业下岗分流人员;适当提高救济标准和延长期限,如将救济期延长到36个月,但后12个月救济标准可适当降低。
第四,加强对财政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和提高标准的支出管理,使财政支出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手上,杜绝各种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的违法行为。
4、完善劳动市场机制
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对缓解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短期就业压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与经济改革相比是滞后的,应积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拆除劳动者在就业方面的各种壁垒,由市场而不是计划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劳动力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区的自由流动,努力建立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中,政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5、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为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剧烈的就业结构转换的缓冲力量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失业只能说是劳动力失去了劳动收入,但这不等于他失去了生活收入。社会必须要为失业者提供相应的生活来源,否则失业将会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障还没有达到覆盖全社会的范围(直至1999年年底,虽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较上年有了大幅度增长,但也只有100万人左右),并且社会保障的程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在这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承受巨大就业压力的社会保持稳定,而且还可以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减轻人们的储蓄欲望,刺激人们的即期消费,增加全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增加就业。可以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稳定和增加就业的双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