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行政执法的复议监视(12)
2017-01-21 01:00
导读:对许可证的吊销,势必带来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后果,对当事人权利的非常之大。实践中,有的地方通讯行政机关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发放《增值电信
对许可证的吊销,势必带来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后果,对当事人权利的非常之大。实践中,有的地方通讯行政机关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发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随意性很大,存在侵犯通讯行政治理相对人权益的可能。因此,通讯行权治理相对人对于通讯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立即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通讯行政主管部分申请复议,对作出决定的通讯行政机关实施复议监视。
(四)通讯行政复议的程序
通讯行政复议是通讯行政机关裁决通讯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通讯复议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依法对通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经查明发现通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有权撤销、变更该具体通讯行政行为或确认该具体通讯行政行为违法,这样使得违法或不当的具体通讯行政行为在通讯行政系统内部得到纠正,从而有利于促进并维护具体通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与公道性。为了保证通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与公道性的实现,通讯行政复议机构在进行复议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方式和步骤。在通讯行政复议活动时,通讯行政复议机关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的总称叫作通讯行政复议程序。从我国行政复议的立法和实践来看,通讯行政复议应主要经过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1、通讯行政复议的申请
通讯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通讯行政主管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利,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要求通讯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通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改变或撤销该具体通讯行政行为,以保护其正当权益的行为。申请人的申请,是引起通讯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没有申请,通讯复议机关不会主动进行行政复议,但是申请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行政复议的发生,还必须经过复议机关的审查。经复查申请只有符正当定条件的复议申请,才是引起通讯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申请通讯复议的期限
通讯行政复议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是一种通讯行政司法活动,因此,必须有严格的期限规定。期限就是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也是复议申请权的有效时间段。假如申请人以为通讯行政主管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正当权益,希看得到行政上的补救和监视,就应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这种权利即不存在。
《行政复议法》第九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旬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旬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旬日内。这一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同一按照六旬日执行。在行政复议法制定以前,多数规定为十五日。根据几年的行政复议实践,十五天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过短,很多行政治理相对人由于逾期申请而被拒之于行政复议大门之外,丧失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条件。二是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讲的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定渠道,确切地了解到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的事实。一般讲以下几种情况应认定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1)具体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书面决定注明的日期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2)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是投递的,投递书面决定的日期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3)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告投递的,公告之日起规定的一定时间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4)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证书或申办批准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规定的答复期届满的越日起的适当期限,均可作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三是为了充分体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保护,假如单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六旬日的,则要按照单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超过六旬日的行政复议期限执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利,《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猜测、不能抗拒也无法避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火灾、海啸、洪水、战争等;其他正常理由的范围较广,一般包括存在非因行政复议申请人故意导致的障碍而影响行政复议权行使的情况。如:公民疾病、法人改组阶段等。但是无论是因不可抗力还是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当事人应提出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证据。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时间,即是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持续的时间。也就是讲,申请期限延长的这段时间应扣除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外,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形成的障碍消除时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才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