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体制整体改革研究——对徐勇教授“县政(14)
2015-03-04 01:11
导读:3、温铁军、党国英的观点 除徐勇和沈延生以外,学术界对县乡村体制改革作了较为系统讨论的还有温铁军和党国英两位学者。 温铁军主要意见有三,一是
3、温铁军、党国英的观点
除徐勇和沈延生以外,学术界对县乡村体制改革作了较为系统讨论的还有温铁军和党国英两位学者。
温铁军主要意见有三,一是乡政府改为县财政直接开支的乡公所,二是村一级实行自治,三是镇改建为自治政府,只管镇建成区,不得管辖有自治权的村。
党国英的主要意见是建立大农村社区,其基本想法是,第一,取消村级管理层次,村委会和村支部所承担的经济职能转移到民间经济组织,其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到乡镇管理机构。第二,适当缩小乡镇规模,在乡镇社区实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两委合一”。所谓两委合一,即政府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合一。温铁军和党国英的观点,都试图从整体上把握县乡村体制设计中乡村的方面,这也是他们的主张比一般分别就县,或乡镇、或村一级展开讨论要优越的地方。但温铁军和党国英的主张都比较混乱,不够成形。温铁军存在的问题,沈延生已经讨论[4]。党国英则是一篇文章一个主张,每个主张之间相互矛盾。这样就使他们的意见虽有启发性,却少可信性。
4、其他各种观点
除以上较为系统的关于县乡村体制改革观点(或设计)以外,还有诸多关于县乡村体制改革的分散的意见。以下分别列举。
在村一级,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意见是坚持并完善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除沈延生等极少数学者主张实行村政外,大多数学者的讨论都集中在村民自治制度如何处理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和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上面。
在乡镇一级,当前学术界占主导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完善当前的乡政,尤其是强化乡政的民主取向,如乡镇长直接选举,加强乡镇人大的地位并引入人大代表的竞争性选举制度;一种是在乡镇一级实行自治。比如于建嵘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建立自治组织;健全和强化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工商、税收、计生、的派出机构;充实和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开放农会等农民利益代表组织。”“乡镇自治是一种社区自治,它要求以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区域以内,依国家的规定和本地方公共的意志,处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务”。“乡村是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共意志并处理好地方公共事务”的[5]。于建嵘主张的乡镇自治与沈延生主张的乡镇自治显然有所不同,即于建嵘更强调乡镇自治是一种社区自治,与上级行政没有关系,而沈延生更强调乡镇自治是地方自治之一种,与上级行政关系密切,以防范社区恶势力对乡镇自治的操纵。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就乡镇一级体制改革的以上两种主导意见来讲,其背后的理念是一致的,即乡镇一级应该进一步扩大民主,强化自下而上对乡镇行政的监督。这两种意见的两极是相通的,即强化乡政民主取向向与强调乡镇自治是地方自治之一种之间,并无本质的不同。
此外,学术界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在乡镇一级建立县级行政派出机构的意见也有一定问题,如前述徐勇和温铁军的主张。
比较奇怪的主张是吴理财提出的“乡政自治”。吴理财认为“乡政自治”就是“在乡镇政府维持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前提下,增强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彻底改变它依附于县政的状况,使之真正成为乡镇社区有效治理的主体单位”,具体办法则是实行乡镇长直选,重新配置乡镇政府的权力,建立和扩大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新型的多元的民主合作机制,扩大乡村人民民主参与乡镇的管道,使之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参与到乡镇政府的选举、决策、监督、治理等诸多层面和各种事务当中,使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在乡镇社区治理中达成全面、积极和有效的合作”[6]。不过,如果不考虑“乡政自治”这个叫法,而从吴理财的具体论述来看,他的主张与沈延生的“乡治”和强化乡政民主取向的主张并无本质不同。
在县一级,据于鸣超的说法,对县制的前途,现有三种意见:强县、废县、虚县。《县域论》的作者张春根主张“缩省、撤市、强县”,实行“新郡县制”:减少行政层次,撤销地级市和地区行署,取消“市管县”体制,形成省—县—乡三级体系;改变县级政府“责任重大,权限不够”的状况,进一步放权强县,健全县级政府职能。这种观点是人文地和行政学界的主流意见。强县论的依据之一是县制悠久。如果减少行政层次,实行地方政府三级制,理应保留成熟和相对稳定的县制,撤销变更频繁的地级建制。